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第四屆第三次理事、監事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2年3月4日第十一屆第一次理事、監事會議修訂
壹、主旨
台灣運動心理學會為培養專業運動心理諮商與輔導人員,提供體育、運動、健康、休閒、和身體表現各界有關運動心理諮商與輔導方面的服務,以促進運動心理學「專業化」和「證照化」的理想,特定立本辦法。
貳、專業界定
參、資格和檢定考試
凡從事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
肆、證照制度
有關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證之核發、任用、管理、獎懲、講習、考試、晉級、進修、考核等,由本會辦理。
伍、任用與就業
各級學校、機關、團體運動代表隊或體適能、健身俱樂部等單位之運動心理諮商與輔導工作,或私人運動心理教練、諮商與輔導,或網路諮商與輔導。
陸、管理
柒、獎懲
捌、倫理守則
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第四屆第三次理事、監事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2年3月4日第十一屆第一次理事、監事會議修訂
壹、主旨
台灣運動心理學會為培養專業運動心理諮商與輔導人員,提供體育、運動、健康、休閒、和身體表現各界有關運動心理諮商與輔導方面的服務,以促進運動心理學「專業化」和「證照化」的理想,特定立本辦法。
貳、專業界定
參、資格和檢定考試
凡從事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
肆、證照制度
有關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證之核發、任用、管理、獎懲、講習、考試、晉級、進
修、考核等,由本會辦理。
伍、任用與就業
各級學校、機關、團體運動代表隊或體適能、健身俱樂部等單位之運動心理諮商與輔導工作,或私人運動心理教練、諮商與輔導,或網路諮商與輔導。
陸、管理
柒、獎懲
捌、倫理守則